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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辅导:城乡医疗救助(3)

更新时间:2012-05-16 18:12:3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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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辅导:城乡医疗救助(3)

  第四节思考题

  1?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和形式是什么?

  2?申请和审批城乡医疗救助的程序有哪些?

  第五节 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

  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

  2004年民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

  一、救助对象和工作目标

  1、对象:(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2)属于城市“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其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3)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

  2、目标:(1)对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2)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高中阶段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

  二、程序和资源

  1、程序: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

  2、资源:(1)各地民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是主管部门――捐资助学活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源;民政部门开展的社会捐助活动中募集的物资和资金。(2)民政部门――农村敬老院和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确保其接受教育;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含农村特困户),实施生活救助发放救助金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教育部门的助学工作以救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困难学生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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