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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二章对从事广告业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

更新时间:2017-05-17 14:01: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6收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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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二章对从事广告业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以下内容分享税法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二章对从事广告业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以下内容分享税法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点,具体个人所得税征税办法知识点如下,希望对参加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对从事广告业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

  1. 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偶然的、临时性的),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环球网校提供广告业)。

  2. 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视其情况分别按照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税项目计算纳税。

  3. 扣缴义务人的本单位人员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取得的由本单位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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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兄弟姐妹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B.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C.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受赠所得,按“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D.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以其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的价值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案】C

 

  【解析】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兄弟姐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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