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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三章减免税优惠

更新时间:2017-05-23 13:16:5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5收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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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三章减免税优惠以下内容分享税法二减免税优惠的相关知识点,具体减免税优惠知识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三章减免税优惠”以下内容分享税法二减免税优惠的相关知识点,具体减免税优惠知识点如下,希望对参加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减免税优惠

  一、免征项目(环球网校提供减免税优惠)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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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减税项目

  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

  减税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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