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一章第二节涉税服务法律关系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一章第二节涉税服务法律关系”以下内容分享第一章导论的相关知识点,具体税务师知识点如下,希望对参加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涉税服务法律关系
一、确立(环球网校提供涉税服务法律关系)
1、确立的前提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受托涉税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3)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书面协议
2、确立程序及形式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委托代理协议书签约阶段
二、变更
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
2.税务师发生变化的;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注意:必须修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并经过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及税务师共同签章后生效。
三、终止
1、自然终止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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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为终止
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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