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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四章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

更新时间:2017-07-13 15:07:4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2收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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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四章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以下内容分享税法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参加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频道!

  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

  (1)(环球网校提供印花加工承揽合同)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且分别注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

  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筑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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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1、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额6000万元。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又将其中价值800万元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乙企业,并签订转包合同。该建筑公司上述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万元。

  A.1.79

  B.1.80

  C.2.03

  D.2.0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建筑承包合同中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都是需要贴花的,应纳印花税=(6000+800)×0.3‰=2.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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