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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考点:债的构成要素

更新时间:2017-09-25 18:55:3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29收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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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于11月11日至12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考点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考点:债的构成要素”以下内容分享债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对待,掌握必考知识点。

  债的构成要素

  1、债的主体(环球网校提供债)

  (1)债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2)当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或双方为数人时,他们之间的债称为多数人之债。

  2、债的内容

  (1)债的内容即债权和债务。

  (2)债权的特征

  ①债权是财产权;

  ②债权是请求权;

  ③债权是对人权;

  ④债权是相对权;

  ⑤债权具有相容性;

  ⑥债权具有平等性;

  ⑦债权的类型既可是法定也可以约定;

  ⑧债权具有期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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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债的客体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债务人则须应债权人的请求而为特定行为。

  债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债务共同指向的这一特定行为即为债的客体。该特定行为在民法理论上称为“给付”(如交付财物、支付金钱、移转权利、提供劳务、提交成果以及不作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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