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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考点:债务承担

更新时间:2017-09-27 10:20:1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9收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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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于11月11日至12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考点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考点:债务承担”以下内容分享债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对待,掌握债的必考知识点。

  债务承担

  1、债务承担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环球网校提供债务承担)

  2、(免责的)债务承担由债权人或债务人与承担人以合同的方式为之。

  3、(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生效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须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3)须经债权人同意(限债务人与承担人签订的债务承担合同);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务承担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当事人须办理相应的手续。

  4、(免责的)债务承担的禁止

  下列3类债务不得移转: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移转的债务。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移转的债务。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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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1)债务由原债务人移转至承担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

  (2)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一并移转给承担人;

  (3)承担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4)承担人原则上不得以其对抗债务人的事由来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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