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破产申请的受理练习题
更新时间:2018-09-17 10:49:57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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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破产申请的受理练习题”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模拟题,希望大家认真做题。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单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与甲公司有关的诉讼,不予中止的是( )。
A.甲公司以拖欠贷款为由,对丙公司提起的诉讼
B.股东乙以甲公司董事长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为由,对其提起的诉讼
C.债权人丁公司以甲公司股东戊与甲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戊直接承担责任的诉讼
D.甲公司以总经理庚违反竞业禁止为由,主张其返还不当得利益的诉讼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选项B是股东代表诉讼,甲公司并不是诉讼当事人,所以不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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