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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税法一》第四章烟叶税

更新时间:2019-02-13 10:32:2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59收藏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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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9年税务师《税法一》第四章烟叶税”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备考资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知识点:烟叶税

一、烟叶税概述

烟叶税是对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行为、以收购金额为征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中国对烟草征税始于明朝末年。

《烟叶税暂行条例》自2006年4月28日公布施行。

二、基本规定

(一)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二)税率:20%

(三)计税依据:烟叶收购金额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四)应纳税额计算

1.收购烟叶应缴纳的烟叶税:

应纳烟叶税税额=烟叶收购金额×20%

=烟叶收购价款×1.1×20%

2.收购烟叶可抵扣的增值税: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1.2×13%

烟叶采购成本=收购价款×1.1×1.2×87%

(五)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及征收机关:收购地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即: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

3.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分享到: 编辑:张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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