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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前10天冲刺题

更新时间:2020-10-28 14:32: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7收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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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编辑为考生发布“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前10天冲刺题”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知识点模拟题,考前考生要认真做题,预祝各位一切顺利。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冲刺题具体内容如下:

多项选择题

1.作为行政程序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公正原则的要求主要体现在( )。

A.对因违法行政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失依法给予赔偿

B.作出行政行为应当事先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C.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与行政相对人或者行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应当回避

E.作出可能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不利行政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B, D, E

解析:(1)作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的“公正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要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各方,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选项B表达的是防止偏听偏信;回避制度(选项D)是行政行为形式公正性的保证;选项E是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之一“说明理由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具有保障和提高行政行为公正性的现实意义。(2)选项A是对行政相对人“实体”损失的弥补,与行政程序无关。(3)选项C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体现。

2.根据行政法理论和《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逾期不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经催告依法作出行政强制决定,拍卖纳税人财物以强制抵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行为,性质上属于( )。(经调整)

A.代履行行为

B.行政事实行为

C.损益行政行为

D.行政法律行为

E.行政司法行为

参考答案:C, D

解析:题干所述为税务机关决定采取拍卖方式(选项A错误)进行行政强制执行,属于损益行政行为(选项C正确)、行政法律行为(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行政执法行为(选项E错误)。(2)税务机关的拍卖决定本身属于行政法律行为,税务机关执行该决定实际将纳税人财物拍卖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3.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催告,催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

A.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B.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C.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D.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

E.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方式

参考答案:C, D, E

解析:【解析1(适用于初级阶段)】(1)催告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①履行义务的期限(选项D);②履行义务的方式(选项E);③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④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选项C)。(2)选项AB属于强制执行决定中应当载明的事项。

【解析2(适用于高级阶段)】“催告”并不直接导致行政相对人任何权利义务的得失变更,属于通知性行政事实行为,只要催告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行为、影响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该行为不可复议、不可诉讼。

4.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法定情形包括( )。

A.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B.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C.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D.作为当事人的法人解散

E.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参考答案:B, C, E

解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选项E);(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选项B);(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选项C);(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5.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代履行应当遵循的规则有( )。

A.代履行前应送达代履行决定书

B.实施代履行应事先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或者有关机构鉴证

C.代履行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D.行政机关必须亲自代履行,不得委托第三人代履行

E.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派员到场监督

参考答案:A, E

解析:(1)选项B:法律未要求实施代履行应经公证或鉴证;(2)选项C: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选项D: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6.袁某认为中川区房产管理局对他的房产信息记载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袁某向法院起诉该局不作为,请求法院判决该局在一定期限内更正,法院予以受理。该局认为,袁某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下列关于本案法院受理和举证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法院受理本案错误,理由是袁某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袁某应向上一级房产管理局投诉

B.法院受理本案正确,中川区房产管理局应当对拒绝更正的理由进行举证

C.法院受理本案错误,理由是袁某错列被告,袁某应起诉中川区人民政府

D.法院受理本案错误,理由是袁某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明中川区房产管理局所记载房产信息有误且拒绝予以更正的证据

E.法院受理本案正确,中川区房产管理局应当对原告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进行举证

参考答案:B, E

解析:(1)选项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权利之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本案的拒绝更正)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2)选项B:行政诉讼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3)选项C:区房产管理局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袁某直接起诉中川区房产管理局即可。(4)选项DE: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即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举证)。

7.根据《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的赔偿范围与标准、赔偿方式及诉讼举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税务机关扣押的纳税人财产已被税务机关拍卖,但法院认定税务机关扣押行为违法,则税务机关应当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及相应的赔偿金

B.税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实施侵害纳税人人身权的行为,造成纳税人精神损害且后果严重的,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C.若法院认定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则税务机关应当退还罚款,无须向纳税人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D.赔偿请求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损害事实的发生,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亦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E.税务机关扣押的纳税人财产已被税务机关拍卖,但法院认定税务机关扣押行为违法,则税务机关应当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参考答案:B, D, E

解析:(1)选项B:行政诉讼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选项C: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的规定,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选项D: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遭受行政职权行为侵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4)选项AE: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的规定,(扣押的)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选项AE的设计颇为费解,考虑到“相应赔偿金”的支付,以“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为前提,我们认为选项A错误,选项E正确)。

8.某市规划局认定刘某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刘某送达《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刘某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刘某未拆除所建房屋,市规划局送达《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刘某在10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所建房屋。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市规划局通知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程序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可诉性

B.《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可诉性

C.《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征收决定,不具有可诉性

D.《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属于强制执行前的催告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E.《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具有可诉性

参考答案:B, D

解析:(1)《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是对违章建筑行为的制裁,具有可诉性;(2)《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前的催告,是行政事实行为,一般不具有可诉性。

9.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从而成为原告的情形包括( )。

A.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

B.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C.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D.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公平竞争权的

E.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参考答案:A, B, D, E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选项AD正确);(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选项E正确);(3)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选项B正确);(4)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选项C错误)。

10.某省甲市乙县丙公司以过期原料生产保健食品出售。乙县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没收其保健食品,并处罚款15万元。丙公司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决定维持处罚决定。丙公司起诉到乙县法院。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审查对象、证人作证和审理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县法院审理此案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可适用该省地方性法规

B.若丙公司在此案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C.县法院应当对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一并审查,丙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也是本案的诉讼审查对象

D.县法院审理此案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E.县法院应当以《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为依据进行审理,同时可以参照行政法规、规章

参考答案:D

解析:(1)选项AE: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并参照适用规章;选项A的错误在于,地方性法规不是“可适用”,而是应当作为审理依据;选项E的错误在于“行政法规”应当作为审理依据,而非“可以参照”。(2)选项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3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3)选项C: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理性;②丙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直接决定罚款决定是否合法,是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应当作为本案的审查对象。(4)选项D: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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