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师 > 税务师备考资料 > 2010注税《税务相关法律》辅导:第四章(6)

2010注税《税务相关法律》辅导:第四章(6)

更新时间:2010-03-19 09:44:0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税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重点)

  (一)行政许可实施的申请与受理程序

  1、申请

  申请许可需要采用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文本,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行政相对人可以书面形式上门递交申请,也可以采用现代化通讯手段,如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多渠道申请。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2、受理

  受理许可申请的期限分两种:一是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是申请材料数量、种类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制作《告知补正材料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的,自重新收到之时为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例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发现申请许可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 )。

  A、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B、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C、在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D、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并在7日内将申请转送有关行政机关

  答案:A

  (二)行政许可实施的审查与决定程序

  1、审查

  审查分两种:一种是形式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另一种是实质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就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可以书面审查,如果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这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审查阶段,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直接由下级机关转送,申请人一次申请即可;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二是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决定

  ①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许可决定;不符合的,作出书面不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②许可证件(如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可以在物品上加贴标签或加盖印章。

  ③准予许可决定,应予以公开而且公众有权查阅。

  ④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如无地域限制,在全国有效。

    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前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注册税务师频道   注册税务师论坛   注册税务师辅导试听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税务师资格查询

税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税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税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