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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税《税法二》辅导:应纳税额的计算(1)

更新时间:2010-05-26 09:53:2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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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要点

规则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2000

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2000+2800)元

注意:2000元的生计费扣除标准和2800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都是从200831日起开始实施的,在之前分别是1600元和3200元。

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老师;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同胞

适用税率

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45%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按月计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0831日前取得工资薪金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1600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0831日后取得工资薪金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A企业职工张某2008年6月应发基本工资2000元,岗位补贴600元,全勤奖励400元,托儿费补助60元。单位从其应付工资中扣缴按政府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共200元,还扣交为其因物业管理纠纷而被物业公司索取的保安费100元,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答案及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2000+600+400-200-2000=800

  应纳个人所得税=800×10%-25=55(元)

  例:某企业一名外籍在华雇员约翰先生2月取得工资30000元,进取奖2000元,其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答案及解析】

  外籍人员的生计费扣除不论是2008年3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均扣除4800元/月: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2000-4800)×25%-1375=5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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