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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税《税收相关法律》冲刺模拟题及答案(3)

更新时间:2010-06-09 14:22:0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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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

  A.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请求权

  B.清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的请求权

  C.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D.股东要求公司支付股利的请求权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抗辩的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12.下列关于民法基本原则说法错误的是( )。

  A.民法赋予民事法律主体平等的权利能力,并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同受普遍性法律的约束

  B.任何民事主体都不能借助经济优势或者行政权力强迫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C.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乘人之危,以极低的价格签订了买卖合同,此行为违背的是公平原则

  D.当事人滥用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内容。在法律上,滥用权利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因为这一行为有损于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而损害社会共同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所以选项D说这样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是错误的。

  13.下列关于公示、公信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即受法律保护

  B.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信而产生公示的效力

  C.不动产物权变动时的登记,这是公信原则的体现

  D.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即为物权人,是公示原则的体现

  答案: A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公示,是将物权的存在与变动状态以法定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显示,以使公众知晓。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不公示的,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法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即使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不是真正的物权人,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的原则。

  14.下列选项中属于准共有的是( )。

  A.遗产分割前全体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

  B.甲乙共同享有对丙的债权

  C.小区业主对小区内共有部分的共有

  D.甲乙共同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准共有。对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的共有,构成准共有。如: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权利状态,称之为准共有。选项A和选项C是共有,选项B是对债权的共有。

  1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按份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共有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关系

  B.在分割共有财产的时候,要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C.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全体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才发生对外效力

  D.共有人对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的相关规定。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各自确定的份额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按份共有的效力:共有人内部依份额享有共有权;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有分割请求权;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共有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即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共同共有人之间必须存在共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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