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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税法二》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4)

更新时间:2010-07-13 10:10:48 来源:|0 浏览1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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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材例题】范某2009年承包某商店,承包期限1年,取得承包经营所得47000元。此外,范某还按月从商店领取工资,每月2500元。计算范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7000+12×2500)-12×2000=53000(元)

  (2)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3000×35%-6750=11800(元)

  例:张某2009年1月起承包某服装厂,依据承包协议,服装厂工商登记更改为个体工商业户。2009年张某经营的服装厂共取得收入50万元,发生成本、费用、税金等相关支出43万元(其中包括工商户业主工资每月3000元)。2009年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21,950

  B.10250

  C.215750

  D.248250

  【答案】A

  【解析】2009年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0-430000+3000×12-2000×12)×35%-6750=21,950(元)

  例:2008年4月1日起,张某承包一招待所,规定每月取得工资2500元,每季度取得奖金1500元,年终从企业所得税后利润中上交承包费50000元,其余经营成果归张某所有。2008年该招待所税后利润95000元,当年张某共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案】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2500×9个月+1500×3个季度+(95000-50000)=720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72000-2000×9个月=54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54000×35%-6750=12150(元)

  【教材例题】(P162,案例2)

  陈某2009年1月1日与地处某县城的国有饭店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该国有饭店经营期限3年(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承包费30万元(每年10万元)。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不得更改名称,仍以国有饭店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业务,有关国有饭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在承包期内由陈某负责,上缴的承包费在每年的经营成果中支付。2009年陈某的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餐饮收入280万元;

  2.取得歌厅娱乐收入120万元;

  3.应扣除的经营成本(不含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210万元;

  4.年均雇用职工30人,支付年工资总额21.6万元;陈某每月领取工资0.4万元;

  5.其他与经营相关的费用30万元(含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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