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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冲刺模拟题第二篇第二章

更新时间:2012-05-31 14:03: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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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公示、公信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即受法律保护

  B.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信而产生公示的效力

  C.不动产物权变动时的登记,是公信原则的体现

  D.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即为物权人,是公示原则的体现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法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变动时的登记,是公示原则的体现。

  注意区分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公示原则的作用是“使人知”,它要求当事人以法定公开的方法让公众知晓何人取得何种物权,何人丧失何种物权,防止第三人因不知晓物权的状态而蒙受损失。公信原则的作用是“使人信”,它让受让人充分信赖法定的公示方法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不必顾及物权的真实状态与公示的状态不符,大胆地进行交易,信赖公示的交易是安全有效的。

  2、甲因病病逝,留有遗嘱,甲之子乙依照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一套房产,乙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是( )。

  A.原始取得,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B.继受取得,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C.原始取得,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

  D.继受取得,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取得。因继承而取得所有权的属于继受取得,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

  3、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因合并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一种新财产,这在民法理论上称为( )。

  A.合并

  B.继受所得

  C.添附

  D.提存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添附的概念。所谓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因合并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割的一种新财产。添附具体表现为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情况。

  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按份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共有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关系

  B.在分割共有财产的时候,要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C.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全体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才发生对外效力

  D.共有人对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的相关规定。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各自确定的份额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按份共有的效力:共有人内部依份额享有共有权;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有分割请求权;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共有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即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共同共有人之间必须存在共有关系。

  共有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关系,这是共同共有的要求,并不是按份共有的要求。选项A错误。

  在分割共有财产的时候,要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根据规定,分割共有财产时,对可分物,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对不可分物,采取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的方式。选项B错误。

  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全体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才发生对外效力,这是共同共有的效力,并不是按份共有的效力。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选项C错误。

  5、下列有关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B.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C.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有权要求对共有物进行的分割

  D.共同关系消灭,共同共有消灭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共有。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请求划分其共有权的份额,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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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甲、乙各以20%、80%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优先购买权及物权优先效力。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以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但因物权具有优先效力,所以物权所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债权所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7、下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享有专有权

  B.业主大会属于法人团体,具有诉讼能力

  C.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D.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灯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或者设备间等机构部分属于共有部分。所以选项A错误。

  业主大会属于非法人团体,具有诉讼能力,所以选项B错误。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所以选项C错误。

  8、依担保物权成立时,担保标的物的范围是否固定为标准划分,可以将担保物权分为( )。

  A.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

  B.优先性担保物权与占有性担保物权

  C.登记担保物权与非登记担保物权

  D.固定财产担保物权与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分类。依担保物权成立时,担保标的物的范围是否固定为标准划分,可以将担保物权分为固定财产担保物权与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固定财产担保物权,是指以范围固定的财产为标的物而成立的担保物权;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是指以内容变动的财产为标的物而成立的担保物权。

  9、有关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说法正确的是( )。

  A.善意占有是合法占有,恶意占有是非法占有

  B.因使用而导致占有物毁损灭失的,善意占有人对物的毁损没有过错的,则不承担赔偿的责任,恶意占有人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C.占有物毁损、灭失,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善意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

  D.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善意占有人和恶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对恶意占有和善意占有的理解。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都是非法占有,所以选项A错误。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善意占有人不管何时都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选项B错误。

  我国《物权法》第243条仅规定了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而对善意占有人可否要求有益费用的偿还,以及恶意占有人可否要求必要费用的偿还未予规定。选项D错误。

  10、根据物权法的理论,下列关于占有的取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占有的原始取得以合法为必要

  B.占有的原始取得以行为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

  C.占有的让与和占有的继承是占有的继受取得的原因

  D.树上果实落入邻居院内是因事实行为而取得占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占有的取得。占有的原始取得不以合法为必要,也不以行为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因此,选项AB说法错误。继受取得发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占有的让与和占有的继承。因此,选项C说法正确。树上果实落入邻居院内是因自然事件而取得,非因事实行为而取得。因此,选项D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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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有( )。

  A.房屋租金

  B.迟延支付的利息

  C.贷款利息

  D.合同价金

  E.母牛产下的小牛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孳息的判断。孳息是基于原物所产生的新物,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原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物;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依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物。选项D不属于孳息,选项E属于天然孳息。

  2、根据不同种类物权内在本质特征可以将物权进行若干划分,下列有关划分种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所有权是自物权,抵押权是他物权

  B.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交付,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登记

  C.从物权可以脱离主物权独立存在

  D.绝大多数动产物权均为非登记物权

  E.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属于准物权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分类。从物权的存在必须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选项C错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属于普通物权,选项E错误。

  3、下列对所有权的特征的描述中正确的有( )。

  A.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所有权人行使其所有权这一不作为义务

  B.同一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存在,而不能同时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C.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所有人对其所有物可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D.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

  E.如果将所有权部分权能的一部为设定他物权,不影响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行使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特征。选项E,他物权会限制所有权的行使。

  4、下列关于所有权的取得说法正确的有( )。

  A.因继承而取得所有权,属于依单方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

  B.受遗赠而取得所有权,属于依法律事实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

  C.因建造、收取孳息、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公用征收而取得所有权的,属于以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

  D.因善意取得而取得所有权的,属于原始取得

  E.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孳息所有权由原物所有人取得;但所有权与用以物权分离的应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答案:CDE

  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包括先占、生产、收取孳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动产的善意取得、没收等方式。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

  收取天然孳息,比如从果树上摘果实,母牛生下小牛等,都不属于法律行为,所以属于法律事实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是原始取得。所以选项E正确。

  因继承而取得所有权,属于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

  受遗赠而取得所有权,属于依单方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

  孳息所有一般权归原物所有人,但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分离的,应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5、下列能引起所有权消灭的有( )。

  A.朱某将自己所有的电视机转让给纪某

  B.王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头牛抛弃

  C.张某购买的化妆品被消耗掉

  D.黄某的房屋被国家依法征用

  E.刘某将自己所有房屋出租给马某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依法转让而消灭;依抛弃而消灭;依客体消灭而消灭;依主体消灭而消灭;因强制程序而消灭。选项E将房屋出租,所有权并未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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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下列各项中,符合地役权特征的有( )。

  A.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

  B.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物权

  C.地役权是独立存在的物权,可以离开需役地而存在

  D.地役权的享有以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为要件

  E.地役权不得从需役地分离出来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答案:ABE

  解析:本题考核地役权。地役权有五个特征:(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2)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虽是一种独立的权利,但它是以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存在为前提的,不能离开需役地而存在;(3)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地役权为不可分割的权利;(4)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物权;(5)地役权的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

  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所以,C项是错误的;地役权的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而不是“占有和使用”,因此,D项是错误的。

  7、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担保物权是主权利

  B.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C.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

  D.担保物权可以权利为标的物

  E.担保物权是他物权

  答案:BCDE

  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其存在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因此,担保物权是一种从权利,而被担保的债权则为主权利。

  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担保物灭失、毁损,给付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即为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得就该赔偿金行使其权利。

  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仍然能够完整地行使其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可以权利为标的物。如权利质权。担保物权是他物权。

  本题中,只有A项是错误的。

  8、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属于( )。

  A.自主占有

  B.他主占有

  C.直接占有

  D.间接占有

  E.有权占有

  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核占有的分类。质权人对借用物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直接占有和有权占有。

  9、下列关于占有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占有人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或占有物上的其他权利

  B.如果占有人对占有物有占有的事实,则其在占有物上所行使的权利,应推定其为合法而有此权利

  C.经证明前后两时为占有的,前后两时之间是否为继续占有,需要占有人进行举证

  D.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侵占发生之日起算

  E.自力防御权,指占有人对于侵夺或妨害其占有的行为,得以己力进行防御的权利

  答案:ABE

  解析:本题考核占有的效力。经证明前后两时为占有的,则推定其前后两时之间为继续占有,对此,占有人无须举证。他人如欲推翻,则须举证。所以选项C错误。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自侵占发生之日起算。所以选项D错误。

  10、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占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在有权占有中,因正常使用而导致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损耗、折旧等,由占有人负担

  B.无权占有人对被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善意占有人对于使用被占有物而导致的损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D.权利人要求善意占有人返还财产的,善意占有人享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

  E.无权占有人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

  答案:CDE

  解析:本题考核占有人的义务。因正常使用而导致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损耗、折旧等,由所有权人负担,因为有权占有人所支付的价金包括对不动产或者动产因正常使用而发生损耗的补偿。因此,选项A错误。

  善意占有人在使用占有物时即被法律推定为物的权利人,具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因此,对于使用被占有物而导致的损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物权法》第243条仅规定了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因此,选项D正确。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这条规定不仅适用于恶意占有人,也适用于善意占有人。因此,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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