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为做好我区200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本考试面向社会,凡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以及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和在岗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2005、2006年两年内毕业的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的学生,可报名参加财经 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考试)。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5年 6月 27日至7月8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报名地点
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到主管财政机关报名,具体划分是:
(一)自治区直属机关及其所属驻邕单位人员,以及中央各主管部门驻邕单位的人员,到自治区财政厅财会培训考试中心报名(电话:5331581、5331580)。中央和自治区不驻邕的单位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财政局报名。
(二)各市、县所属单位的人员,到所属市、县财政局报名。
(三)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局报名。
五、考试科目
(一)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财办会〔2005〕3号)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 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实行集中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实行分散考试。
(二)申请人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科目。
会计类专业具体包括: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学;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考试科目才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成绩合格单自考试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通过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 的人员,由财政部门发给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学历证和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合格证,按属地原则到当地财政 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1月5日上午 9:00—11:30
会计基础 11月5日下午 15:00—17:30
七、报名手续和报名费
报考人员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2005、2006年两年内毕业的大中专会计类专业的学生携带学生证)、本人近期免冠黑白一?照片2张到相应的报名点报名。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0〕98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35元。
八、考试用书
全区统一使用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推荐用书,考生报名时一并完成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九、考试命题和成绩公布
2005年度我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负责,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财政厅公布。考生成绩可通过广西财政网或16886906信息台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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