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财政部颁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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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近日财政部颁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05年26号令),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适用范围、从业资格的取得、从业资格的后续管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文件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会计稽核人员、从事各种会计核算的人员、总账会计、从事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人员和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人员都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文件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文件还对弄虚作假取得从业资格等各种违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本文件自05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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