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
各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2005年5月9日印发的《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05]315号)的规定,我省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11月6日(星期日)举行。现将有关考试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及珠算五级考试分别由各级财政部门、各级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1月6日8:00-9:3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1月6日10:00-11:30 会计基础
三、考务安排
1、报名时间:从6月20日起至6月28日止。
2、报名地点:按属地原则报名,具体办法由各市财政局负 责制定。省直、中央在肥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财政厅委托合肥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3、考场设置: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一律设在市本级。
4、请各市财政局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的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地点和具体办法。
5、10月8日前将报名信息上报盘和《200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需求情况表》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6、11月3日到省财政厅会计处领取试卷,并严格履行试卷的领取、发放手续、做好试卷保密、保管工作。
7、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阅卷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市财政局应于考试后,11月7日前将试卷送达省财政厅指定地点。
8、阅卷结束后,由省财政厅确定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并将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下发至各市财政局,由各市财政局负责发放到合格人员个人。
9、各市财政局务必于11月16日前上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总结。
10、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定和考场纪律,参照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收费: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及上解金额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119号文件执行。
五、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依照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命题,参考用书继续使用2004年版本的《财经法规》和《会计基础知识》。考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征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考生征订,或向考生搭售各种形式的考试用书。各市财政局请于6月29日前将征订单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六、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发布实施后我省组织的首次考试。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各项考务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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