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和审批机关
项目名称: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事项。
审批机关:玉溪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26号)、《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5号)。
三、许可条件
1.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凡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者,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且成绩合格。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者,可向当地县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会计电算化合格证或珠算五级以上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人基础信息表。
五、办理程序
整个工作程序:申请→受理→核查→决定→发证。从正式受理至正式发证,20个有效工作日。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行政许可条件。
(一)受理
1.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申请表)和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齐全、规范、有效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岗位的责任人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并且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在《财政机关颁发审批表》受理栏内填写审查意见,并将申报材料及时转给核查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地点:玉溪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及各县财政局(或者其指定的地点)。
本岗位责任人:市县区财政局会计局、科的工作人员。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核查
本岗位责任人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和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财政机关颁发审批表》上填写核查意见,将申请材料与核查意见呈报市财政局领导决定。
本岗位责任人:市县区财政局会计局、科的负责人。
核查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财政机关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财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决定时限:5个工作日。
本岗位责任人:市县区财政局分管会计工作的副局长或者局长。
(四)制作和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制作准予行政许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发至申请人。
2.将申请、受理、核查和决定等全部材料,整理、装订、归档。
本岗位责任人:市县区财政局会计局、科的工作人员。
制作和颁发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费发[1988]177号文件规定。
收费标准:证书工本费8元。
六、注册登记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员上岗90日内,向当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岗超过6个月的,应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至第(五)项内容发生变更的,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2026010.
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电话:2661802.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会计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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