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复习资料(8)
(一)土地规划的概念
一、内容提要:
1.土地规划的概念
2.土地规划的作用
3.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
4.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准则
5.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概念
6.土地用途管制的作用和意义
7.土地用途管制的内容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修改
14.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15.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16.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途径
17.土地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18.土地利用计划
二、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土地规划管理的概念和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用途管制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目的、作用和内容。
熟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及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概念和内容。
了解:其他土地专项规划的概念和内容,土地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四、内容辅导:
(一)土地规划的概念
土地规划指人们为了改变并控制土地利用方向,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产出率。根据社会发展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所作出的具体部署和安排。土地规划按时限不同可分为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和短期规划;按规划范围大小,可将规划分为全国、省级、地市级、县(市)级、乡(镇)级五个层次;按规划性质,土地规划可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二)土地规划的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在强化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生产力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土地保护、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以及对于缓解人口,增长、资源短缺、环境恶化与区域发展的矛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具体地说,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协调、组织和监督三个方面。
1、控制作用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严重不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各部门、各行业都需要占用土地,这势必加剧人地矛盾。因此,为了保持人口与土地,特别是人口与耕地的平衡关系,国家必须通过土地利用规划,控制部门、行业的用地结构和规模,对土地利用实行有效的控制。
2、协调作用
通过土地利用规划,一方面实现区域内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统一;另一方面通过对区域内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用地量的合理分配,解决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土地需求的矛盾,保证各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
3、组织和监督
组织土地利用是土地利用规划最基本的功能。它在宏观上就是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给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合理分配土地资源,并在用地上加以具体落实,正确处理好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间的关系,通过法律形式予以固定,成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共同遵照执行的规范;微观上,则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的细部配置,为专项土地利用提供依据。同时以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对各部门的土地保护、利用、开发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例题:按规划性质,土地规划可分为()。
A.短期规划
B.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C.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D.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答案:BCD
解析:按规划性质,土地规划可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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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
1、自然因素
土地利用直接受制于自然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气候、地貌、水文、土壤、植被、矿藏、景观和位置等。
2、经济因素
自然因素决定了不同土地利用的物质基础,而不同的经济因素则决定了土地利用的方式、结构及如何利用。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投入水平等。
3、制度因素
制度、人口、法规、政策、教育、技术乃至风俗和宗教都对土地利用构成较大的影响。其中,土地制度、人口和国家政策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尤其明显。
(四)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准则
1.生产性准则,即保持或增加生产和服务;
2.保护性准则,即保护自然资源,防止土地和水质的退化;
3.社会可接受性准则;
4.安全性准则,减少生产的风险性,保障稳定生产;
5.经济可行性准则。
(五)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概念(掌握)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规定土地用途,明确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实行用途变更许可的一项强制性的管理制度。其核心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用途转变实行严格控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对土地资源的利用,特别是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就要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供地,严格把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关,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的补偿制度,严格依法征地和执行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用途管制的依据,而用途管制是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的手段和措施。
例题: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
A.《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B.《土地管理法》
C.《建筑法》
D.《城市规划法》
答案:B
解析: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
(六)土地用途管制的作用和意义(掌握)
1.土地利用整体效率最大化;
2.协调“吃饭”与“建设”的矛盾;
3.消除土地利用中不利的外部性影响,保护环境,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七)土地用途管制的内容(掌握)
(1)按用途对土地进行分类
在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三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所以这样分,首先将土地的是否利用作为第一个层次,分为已利用土地与未利用地;第二个层次是将已利用土地又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这样,覆盖面宽,可以将所有的土地归入三类,较为严密,有可操作性。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3)土地登记注明土地用途
(4)土地用途变更实行审批
(5)对不按照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行为进行处罚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用途划分,我国的土地分为()。(2000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耕地
B.农用地
C.建设用地
D未利用地
答案:BCD
解析:在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三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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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掌握)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现阶段土地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其目的在于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并为土地利用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有()。(2002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B.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
C.土地供给能力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要求
D.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答案:AB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掌握)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解决各种土地利用矛盾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国民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措施。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1.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与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土地利用长远规划,因此它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和依据。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土地利用处在无规划的盲目利用状态,以致造成森林植被破坏,草原退化,水土流失加剧,土地沙化和盐碱化面积扩大,耕地质量下降,非农业建设用地乱占滥用,浪费土地现象严重,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土地资源未能充分利用等种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防止土地利用的短期行为继续发生,使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迫切需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方向、结构、布局作出符合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宏观规划,借以指导各个局部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改良和保护,为改善土地利用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创造良好的条件。
例题:编制和实施()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2000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B.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C.国土规划
D.城市规划
答案:A
解析: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土地是一切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土地和人均耕地面积仅及世界人均面积的1/3左右,而且农业后备土地资源不足。在人口持续增长、经济迅速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势必进一步扩大的形势下,对数量有限的土地资源如不做出统筹兼顾的长远安排,不加控制,任其自由占用和随意扩展,必将制约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过去我国土地利用无宏观长远规划,导致土地利用宏观失控的后果,已经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教训。因此,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和1991年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都提出了尽快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
国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管理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可见,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基础和依据。
例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2000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答案:√
解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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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掌握)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相平衡
(十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掌握)
1、确定区域内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基本方针
2、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各行业用地指标
3、进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4、划分土地利用区并规定土地用途和使用规则
5、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按行政辖区进行分解
6、制定规划管理保障政策和实施措施
(十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掌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可因各地具体条件不同,所采用的规划模式不同而有差异,但一般可按下述步骤和方法进行:
1、准备阶段
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以及进行业务培训等。从业务角度看,编制规划任务书和工作计划是两个重要的内容。
(1)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以及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领导机构、工作班子、方法和技术路线。
(2)工作计划。包括详细列出所需收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物资设备供应,费用预算,人员分工,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研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根据需要,在收集和调查有关文件、资料基础上,进行专项研究。并进行必要的外业调查核实。
要进行专题研究的内容一般包括区位背景与发展态势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评价,城镇化水平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问题、规划目标与战略确定等。
3、编制和调整方案阶段
在上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用地指标,编制供选方案,确定用地分区和主要用地项目的布局,编绘总体规划图,编写总体规划报告。
4、规划审批和公布实施阶段
规划报告编写完成以后,要履行审批手续,形成一个规范性文件。根据审批手续,规划(送、审稿)必须提交同级人民政府通过,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最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正式公布实施。
例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包括()。
A.准备阶段
B.调研阶段
C.编制和调整方案阶段
D.规划审批和公布实施阶段
答案:ABCD
(十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修改(掌握)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审的内容
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规划成果评审小组,对各项成果进行检查评审。评审的内容如下:
(1)是否充分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2)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是否得到落实;
(3)各类用地协调较好,布局合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是否充分,调控措施是否可行;
(4)土地利用分区是否科学、合理;
(5)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与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是否紧密衔接,控制到位;
(6)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7)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论述是否清楚;
(8)规划图内容是否全面,编绘方法是否正确,图面是否整洁清晰;
(9)采用的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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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的机关分别为: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1)报国务院批准的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2)报省级政府审批的
国务院批准权限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授权审批的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例题: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人民政府批准。(2000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县级
B.市级
C.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市级
D.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级
答案:D
解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权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审核批准后,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划,是本区域内各级政府部门和土地使用者必须遵循的规范。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规划将会出现不符合形势的情况,必须对规划进行修编。由于规划的严肃性,规划的修改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土地用途”。
(2)考虑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保证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及时用地,《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同时还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土地管理法》还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是,如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改变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由国务院批准,则仍需报国务院批准修改。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批准。(2000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原批准机关
B.原批准机关的上级机关
C.地方人民政府
D.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
答案:A
解析: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土地用途
(十四)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1、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下,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某一专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就其本质而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入和补充,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2、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特点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具有以下特性:
(1)针对性。广义的土地利用包括了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全部活动过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利用全部过程进行的宏观控制,是对土地利用进行的全局性战略安排,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对规划区域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中的某一专门问题或某一类型的土地使用问题进行规划,因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局部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是规划区内全部土地,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只是规划区内的部分土地。在一定时期,需要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土地只是局部存在的,因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相对规划区内部分土地而言的。当然,土地利用之间是存在着相互联系的,在对局部土地利用进行规划时必须考虑到它与其他土地利用的相互影响。
(3)实用性。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虽然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和指导性等宏观控制的性质,但其相对土地利用的某一专门方面的问题进行的规划,其规划的内容、措施、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都比较详尽,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3、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类型
(1)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必须遵循切实保护耕地、综合协调、双轨并行及区划完整性的原则进行编制。
(2)土地整理规划
土地整理的范畴从地域表现形态角度可分为农地整理和市地整理。
(3)土地复垦规划
必须根据因地制宜,同时兼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协凋发展来进行土地复垦规划。
(4)土地整治规划
为使土地资源得以永续利用,人为地创造土地生态良性循环的途径和措施的总体安排。土地整治类型有水土流失地、盐碱地、沼泽地、风沙地、红黄壤低产地和海涂整治。
例题: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特点包括()。
A.针对性
B.全局性
C.局部性
D.实用性
答案:ACD
解析:全局性不是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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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熟悉)
1、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或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直接对某一地段或某一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利用及其配套设施作出具体的安排,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深入和细化。如农场土地利用规划、林场土地利用规划、村庄用地规划等。
2、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类型
从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作用来看,有两种类型,即控制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开发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1)控制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是地方政府为规范和控制土地使用者的微观土地利用行为而编制的规划,它详细规定了各类土地的使用范围、使用界线、使用强度、利用要求、限制条件等。
根据我国目前的土地使用情况,控制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主要有以下类型:
①城市(镇)土地利用规划
在一定面积土地上形成的附着于其上的人口、产业集聚和城市社会支持系统,产生了城市土地功能的集中与多样性。许多用地功能彼此之间往往是互相依存、渗透,有时又是互相消长和制约的。因此,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就是要代表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统一协调城市千千万万个分散的土地利用活动,避免各种建设活动的互相干扰,消除土地利用的负面外部性影响。城市土地利用控制性规划的主要内容就是合理地确定城市用地的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规定各地段各种用途的具体用地范围、用地强度、用地要求和用地限制。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在世界许多国家都是城市规划中相对完整和相对独立的一种规划,如日本的城市规划是区分为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设施规划和市街开发规划三部分的。我国目前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并无具体的单行法规进行界定,各城市也没有在城市规划中编制独立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但从《城市规划法》中对城市规划内容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编制的实践中可以看出,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规划最主要的内容。《城市规划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共有六项,其中第三项主要是用地规划,第四项中河湖、绿地系统属于用地规划,综合交通体系也有较大部分与用地规划相关,第五项即专业规划,也有相当一部分需要安排用地。而第一、二、六三项内容,即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与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与定额标准,近期建设规划,既有指导用地的原则,也有一部分是对用地的直接安排。具体指导城市用地的规划主要是通过详细规划体现的,如《城市规划法》第二十条规定,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限制、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可见城市详细规划的内容大都是用地规划。由此可以看出,尽管我国没有明文规定单独编制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但其内容基本都已包含在现行的城市规划之中。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应当成为相对完整独立的部分,以便地利用规划在城市规划中的基础地位,更有利于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全面合理的控制和引导。
②乡村土地利用规划
乡村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城市(镇)以外的广大农村地域进行的,乡村土地以农业用地为主,兼有一定的村庄居民点用地、工业小区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与城市(镇)土地不同,乡村土地主要由农业生产用地构成,它侧重于利用土地的生产功能。土地的利用方式受制于土地的适宜性。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就是合理地安排各类用地,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详细编定各地块的具体用途,并对各类用地的要求,限制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以便能够为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依据。控制性的乡村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重点应是保护农地,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乡村土地类型多样,各种用地要求不尽一致,因此,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可进一步细化为耕作田区规划、村庄用地内部规划、果园内部规划、养殖场内部规划、茶园内部规划等。
(2)开发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则是为了指导某一地段、地块或某一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如何开发利用而进行的具体规划。
例题:控制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详细规定了各类土地的()等。
A.使用范围
B.使用界线
C.使用强度
D.利用要求、限制条件
答案:ABCD
解析:控制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它详细规定了各类土地的使用范围、使用界线、使用强度、利用要求、限制条件等。
(十六)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途径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自然等多方面的因素,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1)编制与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利用计划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具体安排,是实施规划的最重要的行政手段之一。在研究编制土地利用计划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上,必须强化计划的检查与管理工作,以保证各项用地按规划方案得以有效执行。
(2)建立实施规划的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应当把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土地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层层订立实施规划的领导责任制度可以促进土地利用规划落到实处。
(3)实行规划公告制度。地方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经批准后,要有组织地做好规划的宣传、发布工作,特别要重视做好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公告工作。规划公告可采用在报纸上公布、张贴布告和设立公告牌等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可能采用设立公告牌的方式,以便起到长期宣传和警示的作用。
(4)建立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预审。凡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未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其用地申请不予受理。对农用地转用、征用和补充耕地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应进行规划的审核,以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5)加强对城市和村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的审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预审。凡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未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其用地申请不予受理。对农用地转用、征用和补充耕地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应进行规划的审核,以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6)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的修改
(7)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监察管理
例题: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途径包括()等。
A.编制与实施土地利用计划
B.建立实施规划的领导责任制
C.实行规划公告制度
D.建立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制度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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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土地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了解)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土规划的关系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为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提供土地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方针、用地指标和用地分区,原则上应适应和服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
国土规划是最高层次的空间规划,是对整个自然和社会经济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宏观规划,为国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计划提供科学依据。其规划对象包括土地、水、矿、气候、海洋、生物等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在内的全邮资源。国土规划也涉及到土地利用问题,但它只提出土地开发、利用的方向和某些主要规划指标,并不具体研究土地利用的结构、布局、各项用地的规模及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具体措施。可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土规划是相互关联而不能相互取代的两项带有宏观战略性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土规划的一项专项规划,并对国土规划起反馈作用。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农业区划、农业生产远景规划的关系
农业区划是对农业生产空间分布的一种科学分类方法,是对农业地域分异规律的科学论证。它是根据农业生产的条件、特点和方向的类似性划分不同的农业区,为因地制宜地制订农业发展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农业生产远景规划提供依据。农业区划的中心任务是对农业生产进行合理布局,解决农业生产问题。虽然也涉及土地资源利用问题,但并不涉及对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对各种用地的配置和布局,农业区划的成果可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利用长远目标、土地利用结构及对各种用地进行配置和布局的依据。农业生产远景规划包括确定农业各部门长期发展方向、指标和要求,农业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以及与农业发展有关的全部技术、经济组织措施的拟定。土地利用规划以农业生产远景规划为依据,通过合理确定农用地的组成与比例和具体用地配置,以及各种用地的内部规划,使远景规划的各项指标与措施在土地上加以落实。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全面研究区域经济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的历史和自然条件确定城市性质和规模及城市各部分的组成,并对各用地种类加以全面组织和合理安排,为生产和生活创造良好环境的形态布局规划。从空间范围看,城市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从内容、方法和成果看,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又各成体系,并分别相应由建设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比城市规划范围大,它要对规划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结构及其空间布局(包括城镇体系的用地布局)做出长期的合理安排。城市用地只是土地利用规划中的一种用地类型,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是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因此,虽然两种规划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完成,但城市规划中有关城镇体系的用地布局、城市用地规模和用地选择、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发展方向等应当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同时,土地利用规划也应当考虑城市发展和建设的要求,为城市、村镇的发展建设等创造良好的用地条件。
例题:下列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关系,正确的是()。
A.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编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的依据
B.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C.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为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提供土地保证
D.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方针、用地指标和用地分区,原则上应适应和服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
答案:BCD
解析: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十八)土地利用计划(了解)
1、土地利用计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计划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各类用地数量的具体安排。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编制土地利用计划的依据,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等。土地利用计划一般由计划的文字说明和计划指标两部分组成。计划的文字部分是对计划的制定、计划指标、执行要求等所作的具体说明;计划指标则从数量关系上提出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是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具体化及数量表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即有关的用地类型和用地面积数量。
2、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阶段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农用地转用计划、耕地保有量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等。这些内容主要由下述指标体系构成:
(1)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指标。其中重点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计划指标,包括由国务院批准转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转用两部分耕地占用指标是指令性的,必须特别严格执行。
(2)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指标。包括开发增加耕地和整理增加耕地两部分。
(3)生态退耕指标。指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面积。
(4)耕地保有量指标。指计划年末耕地保护的实有数量。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的任务与管理措施
(1)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的任务
《土地管理法》指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由于我国现行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对近五年的土地利用作出安排。也就是说,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已经编制了土地利用中期计划。因此,目前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实际上就是指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其具体任务有:
①通过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②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计划指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规模和速度,促进国民经济均衡协调发展。
③研究制定用地计划的政策措施,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的管理措施
第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报批管理
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应当于每年十月十日前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②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③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下达各地参照执行。待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后,按全国人大批准的计划正式执行;
④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解,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第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
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帐管理,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登记、统计;
②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下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考核年度;
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计划的依据。未经批准超计划批地的,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和没有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相应减少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例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等内容。(2000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农地转用计划指标
B.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C.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D.占用耕地计划指标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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