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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实用问答(26)

更新时间:2009-10-19 23: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251、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窖、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土地复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253、非法占用土地或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4、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55、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56、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257、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罚款。

  25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履行哪些职责?

  答:
  (一)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对属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查处的国有资源违法案件,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资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59、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般应当在几日内结案?

  答: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

  260、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谁管辖?

  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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