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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学习-建筑物估价方法1

更新时间:2009-10-19 23: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一、建筑物估价概述

  1、建筑物估价的定义

  (1)建筑物的基本概念、基本功能

  (2)建筑物的分类

  按生产性质,可分为生产型建筑(即工业建筑、农业建筑)和非生产性建筑(即民用建筑,又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按建筑结构(通常依建筑物的主要承重结构所用材料进行划分),一般可分为五类: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大板与框架轻板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3)建筑物估价的定义

  2、建筑物估价的基本原理

  分两种:具有市场流动性的建筑物,以重置成本为基础,采用重置价折旧法、对照法、建筑物残余法、比较法等估价;不具备市场流动性的建筑物,用成本价计算的重置价格扣除折旧的方法估价。 3、影响建筑物价格的因素

  分三类:建筑物重置价(最基本因素)、环境因素、其他因素

  4、建筑物价格的特点,共五点

  5、建筑物估价中的几个概念

  (1)房屋建筑成本

  (2)重建成本:目前的价格、原来的材料和标准

  (3)重置成本:目前的价格、材料和标准,要与重建成本区别开来

  (4)应计折旧:包括物理的、功能的、经济的

  (5)标准房价:同一等级房屋的平均价格

  (6)建筑工程安装定额:单位建 筑产品所消耗的数量标准,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

  (7)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按扩大分部分项工程确定的消耗数量标准

  (8)建筑物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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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筑物估价方法

  1、重置价格折旧法(重点)

  是成本估价法具体应用中的一种方法,适合对独立旧建筑物估价,及评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基本思路与基本公式

  建筑物价格=建筑物重置价格-已使用年限的折旧额

  或:建筑物价格=建筑物重置价格×成新度

  (2)房屋建筑物分类,分4类7等

  (3)重置价格的确定

  包括两种情况:一种以重建成本替代重置价格;另一种以重置成本替代重置价格。两者适用范围不同,得出的重置价格也不完全相同。

  具体求取重置价格的方法有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必要时两者可并用。

  估价上通常将计算重置价格的方法分为三种:净计法、平方法、立方法。

  (4)折旧额的计算

  折旧的概念、影响因素(物理、功能、经济)

  确定折旧的方法:

  A. 新旧程度折旧法

  B.平均年限折旧,又称定额法、直线法(重点内容,要记住公式及代表字母)

  年折旧:D =( C - CR ) / N = C ( 1 - R ) / N

  n年折旧累计额:Dn = C ( 1 - R )× n/N = C ( 1- R )×( N-n’)/N

  = C(1-R)×n/( n+ n’)

  现值:Pn = C ? C( 1?R ) × n/N = C [ 1-(1-R) × n/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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