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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1收藏0

  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8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6、获大专层次专业证书,从事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1、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2、获中专层次专业证书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四)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9年底。

  三、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四、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09年度人员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4日-5月20日(网上补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8月17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2)报考人员须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21日(补报名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8日)。

  3、现场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将《报名表》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留存。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在网上报名操作系统办理报名确认。

  (2)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办理报名确认时应对报考人员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不合格,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4、网上缴费

  (1)报名确认完成后,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25日(补报名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1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10月20日-11月1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五、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7]131号函文件规定,考务费为每科50元。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当天在考试现场领取,或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2010年2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考试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

  八、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09年9月1日利用VPN加密通道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09年9月10日前将考场数据利用VPN加密通道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应与考点确定单(用于考场信息发布,见附件2)一致。

  九、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各市务必于2009年9月10日前完成试卷预订,将试卷预订单(见附件3)和考点确定单填写盖章,并将传真件及原件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传真电话:024-86892018。上报的考点确定单和试卷预订单须为打印件。

  各市请务必严格按试卷预订单的格式填报数字,不要随意改动或自行设计试卷预订单格式,以免发生错误。考点确定单中考点的各项信息须与考场数据中的考点信息一致。

  (二)各市应于11月6-7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11月10日前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送回。

  十、考试参考教材征订

  2009年度经济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与考试报名同时进行,考生可在报名时直接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订购,或到各市人事考试部门现场订购。

  十一、其他

  我省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

  考务咨询电话: 024-86899711

  附件:1、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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