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更新时间:2009-10-19 23: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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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发包方一般不得收回承包地。依法收回承包地的,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承包期内,发包方一般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而对承包地做个别调整的,承包土地的调整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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