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土地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备考资料 > 土地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土地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更新时间:2009-10-19 23: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承包期内,发包方一般不得收回承包地。依法收回承包地的,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承包期内,发包方一般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而对承包地做个别调整的,承包土地的调整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更多土地估价师信息请关注: 土地估价师频道   土地估价师论坛

?2009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时间:9月12、13日
?
环球网校2009新版土地估价师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现在报名09年土地估价师老师辅导,可获赠08,07年课程!
?《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解读

?09年课程由老师黑敬祥、任浩明、张守锋联合主讲.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土地估价师资格查询

土地估价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土地估价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