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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讲义:行政复议法(4)

更新时间:2011-08-09 09:30:1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五、行政复议决定

  (一)行政复议的审查办法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但是,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二)行政复议的撤回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示例】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申请人可以撤回。

  A.经被申请人同意 B.经说明理由

  C.在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后 D.经行政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批准

  【答案】B

  (三)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示例】

  1.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需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如果复议审查认定杨某与厂方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对此复议机关应作何处理?( )

  A.撤销县税务局要求杨某纳税的决定

  B.撤销并责令县税务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C.直接变更县税务局行政处理决定

  D.确认县税务局纳税决定违法的复议决定

  【答案】ABCD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 )情形时,行政复议应当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答案】ABD

  2011年审计师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2011年审计师考试时间:10月16日 

  2011年初、中级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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