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估价理论与方法之保险简介
保险的含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
一般保险中的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一般来说,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保险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离不开通过法律认可的形式集中保费建立保险基金,这是保险正常运行的基础。商业保险采用合同的形式,运用概率论和大数定律,根据保险的具体情况确定保费及交付期限;而社会保险的保费及支付期限则是由国家通过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的。
(2)保险是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经济互助形式。保险的形成是有条件的,不能对所有危险都提供保险。
(3)对于保险来说,无论什么保险,只要特定的危险事故发生,保险人都将赔付保险金。
保险中的经济关系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商品交易关系,即投保人以交纳保险费为条件,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而保险人则以收取保险费为条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损失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被保险人之间体现的是互助合作关系,表现在一定时期内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实际上由全体被保险人来分担。
保险的职能
保险的职能可以分为保险的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
1、保险的基本职能:风险损失分摊和给付补偿。
(1)风险损失分摊
保险是通过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以有效的运作基金,来实现对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经济保障。保险是将在一定时期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的总额,在有共同风险的投保人之间平均化,由所有投保人平均分担,从而把个别单位或个人难以承受的风险损失,变成多数人能够承担的风险损失。这实际上就是把风险损失均摊给所有保险人。
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社会生产过程和人们正常生活所造成的损失,具有很大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的危险损失,是人类无法避免的。对此,人们可以运用已经掌握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将各种可能预料到的偶然性危险固定化,将偶然性危险视同必然性危险,事先进行危险损失的经济支出。这种经济支出是在有共同危险损失顾虑的经济单位和个人之间进行的。大家根据所掌握的这种共同危险造成损失的范围、频度,在危险发生之前就聚集资金,危险发生后将这笔资金用于遭受损失的经济单位和个人,将损失分散给众人,由有共同危险顾虑的经济单位或个人分摊。
(2)给付补偿
保险基金的基本用途,就是根据投保人和保险人的约定,在特定风险发生后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风险损失进行经济补偿。
保险的上述两个职能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分散危险作为处理偶然性灾害事故的良策,是保险经济活动所特有的内在功能。而组织经济补偿作为体现保险行为内在功能的表现形式,是保险经济活动的外部功能。通过保险人积极而有效的工作,把社会上相互独立的各个经济单位或个人的一部分剩余资金集中起来,由保险人负责组织对危险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如果缺乏有效的组织,即使人们已经认识到分散危险的方式,也不可能实现分散危险的目的。而且,分散危险只是处理危险的手段,并不能避免危险的存在和发生。所以,要使分散危险的目的能够实现,必须运用科学的数理原则,在最大范围内聚集保险后备基金,时刻准备对危险损失进行补偿。
2、保险的派生职能: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投资职能等。
(1)融通资金职能:
这是保险在上述基本职能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特殊职能。如果说保险的基本职能是通过保险人的负债业务实现的,那么,保险的融通资金职能则是通过保险人的资产业务实现的。
(2)防灾防损职能:保险公司作为一个营利性的组织,从自身利益出发,主动参与防灾防损宣传,组织防灾防损研究,能减少因危险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同时保险公司经常与危险事故打交道,通过对承保费率的计算以及对保险事故的处理,积累了大量资料和经验,因此也有能力参与防灾防损。保险公司从科学角度出发参与防灾防损,有利于社会防灾防损能力的提高。此外,参与保险可以增强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意识,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防灾防损能力。
(3)投资职能
由于保险的补偿与给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时差性,这就为保险人进行投资活动提供了可能性。同时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这就派生了保险投资的职能。
保险形成的条件
(1)可保危险的存在(危险的存在是保险产生的必要条件)
危险的存在是保险产生的必要条件。但是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危险,才能成为保险的要素。此所谓“具备一定条件的危险”,称为可保危险。可保危险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危险的发生与否、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危害的程度,都必须具有偶然性,二是危险对于保险技术和保险经营,具有承担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2)多个经济单位的结合
为了广泛分散危险,需要结合有共同危险顾虑的个人或单位,形成集体的力量来分担损失。因此,保险一般都是多个经济单位的共同行为,而非单个人的活动。多个经济单位的结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共同缴付的保险费,能够抵补保险人因承担保险补偿而需支付的保险金以及经营保险业务的管理费开支。
(3)随机事件的科学化
大数法则和概率论,是现代保险事业经营和发展的科学基础。大数法则也叫大数定律,其含义是:个别事件的发生,可能是不规则的,但若集合众多的事件来观察,就可以发现随着随机事件的增加,实际结果同预期的结果在比例上的偏差会愈来愈小。概率论作为数学的一个分支,就是研究随机事件的规律性的。保险业经营中的概率,也叫或然率,是从数量角度来研究偶然事件内部所包含的必然性。保险人将大数法则和概率论的原理结合起来,用于保险经营,可以将个别危险单位遭遇损失的不确定性,变成多数危险单位可以预知的损失,从而使保险费的计算有比较准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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