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招标法律法规辅导资料:招标的规定(2)
3.2招标的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lesson$
3.2.1招标的条件(掌握)(与招标人条件对比)
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来源是招标前必须具备的两项基本条件。
(1)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首先,建设项目本身是否按现行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办理了手续、取得了批准;其次,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申报了招标事项的核准手续。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范围(全部或部分招标)。
2)拟招标的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应按《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送书面材料。
3)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拟邀请招标的,应对其理由作出说明。
4)其他有关内容。
(2)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2.2招标方式(掌握)
(1)公开招标
即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和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示其招标项目要求,吸引众多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按事先规定程序和办法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
即招标人通过市场调查,根据承包商或供应商的资信、业绩等条件,选择一定数量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按事先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3)邀请招标的条件和审批规定
1)邀请招标的条件:5种情形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对邀请招标的审批规定。
①重点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②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并需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③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
④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3.2.3招标组织形式(掌握)(2种)
(1)委托招标
1)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和干预。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委托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组织招标工作和完成招标任务。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建设部还专门制定印发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2)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依靠自己的能力,依法自行办理和完成招标项目的招标任务。
(2)自行招标
1)自行招标的能力。招标人自行招标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4条对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能力作出了具体规定:
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建设部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在招标业务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财政部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2条中,对政府采购自行招标条件增加了“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的规定。
2)自行招标条件的核准与管理。事前监督和事后管理两种监管方式:
①事前监督。主要有两项规定:一是招标人应向项目主管部门上报具有自行招标条件的书面材料;二是由主管部门对自行招标书面材料进行核准。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5条规定,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国家计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报送符合规定的书面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六项)
A.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B.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C.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D.拟使用的老师库情况;
E.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
F.其他材料;
2)自行招标条件的核准与管理。
建设部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规定的书面材料。
商务部规定企业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应当取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
财政部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采购人不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②事后监督管理――要求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按《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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