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招标法律法规辅导资料:招标的规定(3)
3.3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与投标邀请书$lesson$
3.3.1招标公告(掌握)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是公开招标最显著的特征。
招标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招标公告一经发出即构成招标活动的要约邀请,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招标公告基本内容包括:9项
(1)招标条件,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资金来源、简要技术要求以及招标人的名称等;
(2)招标项目的规模、招标范围、标段或标包的划分或数量;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或交货或服务地点;
(4)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即工程施工工期或货物交货期或提供服务时间等;
(5)对投标人或供应商或服务商的资质等级与资格要求;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招标文件售价;
(7)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日期;
(8)联系方式,包括招标人、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网址、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联系方式;
(9)其他。
3.3.2资格预审公告(掌握)
资格预审公告是招标人通过媒介发布公告,表示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公开选择条件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使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了解招标、采购项目的情况及资格条件,前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参加资格预审和投标竞争。
(1)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包括:
1)招标项目的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招标人的名称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包括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包括资质等级与业绩,是否接受联合体申请、申请标段数量;
4)资格预审方法,表明是采用合格制还是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和售价;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7)同时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8)联系方式等。
(2)政府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应包括: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项目性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4)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
5)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3.3.3投标邀请书(掌握)
《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的内容和招标公告的内容基本一致,只需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增加要求潜在投标人“确认”是否收到了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特别提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邀请招标应采用公开选择合格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方法。
采购单位按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提出要求;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应从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3.3.4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掌握)
应当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
对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由选择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1)经国务院授权由原国家计委指定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原国家计委经国务院授权,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1)招标公告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2)指定媒介发布依法招标项目的投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
3)招标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
4)对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公告如实抄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6)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相同;
7)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7日内发布;
8)对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公告的发布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1)建设部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除了应当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2)商务部规定招标人或招标机构除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介以及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外,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上刊登招标公告,并指定《中国国际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提供服务的专门网络。
(3)财政部指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
财政部依法指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是《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4)地方政府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20条关于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审批权限审批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民用建筑项目的招标公告,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的规定,各省级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一般都指定了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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