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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三级秘书资格考试讲解:知识产权法

更新时间:2013-01-06 18:41:4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3年三级秘书资格考试讲解,环球网校祝大家考试顺利!

  知识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内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

  (一)著作权法: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自己的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权、财产权。

  1.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著作权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的客体是指作者的创作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形式的成果。2.著作权取得:著作权法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实行自动保护原则。3.著作权保护期限:人身权,除对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外,对公民的作品,属于人身权的发表权和属于财产权的使用权及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规定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及其享有著作权保护期均为50年。

  (二)专利法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即独占权。专利权的基本特片取决于客体专利的排他性和垄断性。

  1.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也就是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权,享有专利法规定的权利和担负义务的人,包括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专利权的客体是指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专利权的期限是指专利的有效期限。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处申请日起计算。

  (三)商标法

  商标是主要是用来区别一个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和其他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的一种标记。商品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注册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经商标局标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权的特征: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

  1.商标权主客体:主体,即商标权人或商标专用权人。商品权的客体,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学、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2.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之分。我国商品权的取得,应遵循下列原则:①注册原则;②先申请原则.3.商标权的期限的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算起。期限届满;可以续展,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在此期间未以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续展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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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世界贸易组织法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世界贸易组织章程和各项多边贸易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并推动其各项宗旨的实现;为多边贸易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提供组织保障;为成员方提供谈判场;管理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负责管理贸易政策审查机制;负责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合作,以便更好地协调制定全球的经济政策。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 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律人格,各成员应赋予世界贸易组织享有执行其职责需要的法律资格;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应赋予世界贸易组织为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特权和豁免。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宗旨:世贸组织的基本宗旨是通过建立一个开放、完整、健全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世界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有效而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改善生活质量、扩大就业、确保实际收益和有效需求的稳定增长。同时,遵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以及不同成员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需要,保护环境并提高和完善环境保护方式。

  (四)世界贸易组织主要机构:世界贸易组织主要机构有:①部长会议,由世界贸易组织全体成员方代表组成,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②总理事会,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行使部长会议各项职权; ③专门理事会,下设三个分理事会;④专门委员会: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和政务委员会等;⑤总干事及秘书处,总干事由部长会议任命,秘书处职员由总干事任命。

  (五)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互惠原则;透明度原则;逐步削减关税原则;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六)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法律规则:贸易自由化承诺;市场准入承诺;保障措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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