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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土地条款

更新时间:2013-11-07 00:16:2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土地估价师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土地条款

  宪法土地条款

  一、土地条款学习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巩固练习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

  A.矿藏、水流

  B.森林、山岭

  C.草原、荒地、滩涂

  D.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答案:ABCD

  解析: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刑法土地条款

  一、土地条款学习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巩固练习

  例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者,应受的处罚是()。(2002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B.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C.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D.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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