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财规划师 > 理财规划师备考资料 > 2013年理财规划师讲义:诉讼时效

2013年理财规划师讲义: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13-03-25 18:36:0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理财规划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3年理财规划师讲义:诉讼时效

  1、概念

  2、效力

  3、种类

  4、中止、中断、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 诉讼时效是 法律规定的 某种事实状态 经过法定时间 而产生 一定法律后果的 法律制度

  * 是指 民事权利 受到侵害的权利人 在法定的 时效期间内 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 届满时,

  权利人 即丧失了 获得法律强制保护其权利的 制度

  * 诉讼时效是 权利人 行使请求权,获得 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 法定时间界限

  二、诉讼时效的效力

  是指 诉讼时效届满 所产生的 法律后果

  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 属于 消灭时效

  诉讼时效届满 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是 消灭了 权利人享有的 胜诉权

  即 权利人 丧失了 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 权利

  2、诉讼时效届

  权利人 基于民事法律关系 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 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 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 有权接受,不受

  诉讼时效限制。

  3、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 起诉权

  起诉的,法院仍予以受理,不得以 诉讼时效届满为由 不予受理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3种:普通、特殊、最长

  1、普通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两年

  2、特殊诉讼时效:包括 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 两种

  (1)短期诉讼时效:两年以下

  《民法通则》规定,下列 民事法律关系 特殊诉讼时效 期间为 1年

  1)身体受到伤害 要求赔偿的

  2)出售 质量不合格的商品 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 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时效:长于两年的

  《合同法》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 争议 提起诉讼的、申请仲裁的,

  诉讼时效期间 4年

?2013年理财规划师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3年理财规划师考试保过班招生简章

更多信息请访问:理财规划师频道   理财规划师论坛

  3、权利最长保护期限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 知道或应当知道 权利被侵害 时起计算

  权利最长保护期限:从 权利被侵害之日 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即

  当权利人 不知或者不应知道 权利已被侵害,自 权利被侵害之日 起,超过20年的,其权利 也失去了 法律的强制性保护。

  这20年期间,属于不变期间,不属于诉讼时效期间,因此不能 中止中断,而是持续进行

  四、诉讼时效的 中止、中断、延长

  (一)中止

  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 法定事由 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 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 消失之日起 继续计算。

  1、法定事由: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2、可以中止的时间: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六个月

  3、中止后,中止的期间 不计入 诉讼时效期间内,

  待中止是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与 中止前 已经经过的 时效期间 合并计入 总时效期间

  (二)中断

  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 已经经过的 时效期间 统归无效,待 时效中断是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 重新计算。

  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也包括 权利人提出的 保护权利的请求

  2、权利人主张权利:主张其权力的 意思表示,可向 义务人、业务承担者

  3、义务人认诺:承认其权利,愿意履行义务

  (三)延长

  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 在诉讼时效期间 确有 法律规定之外的 正当理由 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 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是由:由法院认定

  延长的期间:法院掌握

?2013年理财规划师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3年理财规划师考试保过班招生简章

更多信息请访问:理财规划师频道   理财规划师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理财规划师资格查询

理财规划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理财规划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理财规划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