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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备考加油站: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4

更新时间:2013-05-16 17:01:0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土地估价基础与法规

  考点8:土地整理

  1、 土地整理概念:土地整理是指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调查与治理。要按照土地整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的和任务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逐步建立国家、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四级目标明确、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措施得力、相互衔接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体系,指导土地开发整理活动。

  2、 土地整理包括农用地整理和非农用地整理。

  (1) 农用地整体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2) 非农用地整理是指对现有建设用地进行治理、改造,优化土地利用配置,提高土地有效利用水平,集约利用程度和利用效益,不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行为。

  8、 我国农用地整理的基本形式有综合整理、专项整理。

  9、 我国现阶段土地整理的主要内容:农用地整理有以下内容:

  (1) 平整耕地,改良土壤,归并零散地块;

  (2) 规范地块形状,改选中低产田,进行水田水利基本建设;

  (3)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适度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4) 提高耕地质量,扩大有效耕地面积。

  考点9:土地复垦概念

  1、 土地复垦的内涵: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2、 土地复垦的对象:

  (1) 开采矿产资源、挖沙、取土等对地表造成直接破坏的土地;

  (2) 地下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的土地;

  (3) 工矿企业的排土场、尾矿场、电厂储灰场、钢厂灰渣场、城市垃圾等;

  (4) 工业污染等造成的废弃土地。

  (5) 废弃的水利工程

  (6) 废弃的公路、铁路、路基和其他废充建设物等压占的土地。

  3、 土地复垦的负责人: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即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土地复垦的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可以列入生产成本、基本建设投资。复垦土地者可以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

  4、 企业和个人对因其破坏土地面遭受损失的单位,应当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该项费用包括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

  5、 土地复垦管理制度:国家对土地复垦实行计划管理,要求将地复垦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在制定土地复垦规划时,应当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考虑到自然条件和土地破坏状态,确定复垦后的用途。

  6、 土地复垦的方式: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可以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也可以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

  7、 土地复垦后的用途:优先用于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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