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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秘书资格考试秘书学复习(21)

更新时间:2013-06-06 19:25:1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秘书资格考试秘书学复习资料整合

  1.6印章的使用

  • 用印必须经过领导人批准,并进行认真的登记。未履行手续或手续不全时,不得用印。

  • 秘书用印时,首先应检查上司批准用印的签字;接着审核用印的内容事项;然后登记。

  • 每次用印都应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监印人、用印数以及留存材料等。

  • 用印时应注意盖在正确的位置,一般应盖在文件成文日期的上方,上不压正文,下骑年盖月;印中文字要端正、清晰,不得模糊歪斜。

  1.7盖印

  1.7.1盖印的位置

  • 落款章

  • 更正章

  • 证见章

  • 骑缝章

  • 骑边章

  • 密封章

  • 封存章

  1.7.2盖印的要求

  • 用力均匀,印章文字清晰,不能歪斜或颠倒。

  • 在落款处加盖的印章,要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中4-7 个字,俗成:“ 骑年盖月” 。如日期上方有发文机关落款,印章应压住机关名称。

  • 如果印章中央有国徽,国徽部分不得接触任何文字,以示庄重、严肃。

  • 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等要盖两处印章:一处在落款处盖落款章,另一处在公函的连接线盖骑缝章。

  1.8印章的停用与销毁

  • 当单位机名称变更、机构撤消、印章式样改变时,原有的印章应停用或销毁。

  • 停用与销毁的程序 :

  ◎发文给有关单位,通知原印章已经停用,并说明停用的原因和时间,标示停用的印模。

  ◎彻底清查所有的印章,停用的废印章不能在原单位长期留存,要及时的送交颁发单位处理。

  ◎起用新印章时,要发废止旧章,启用新章的通知。该通知除文字说明外,还应标示新的印模。印模图由两个并列的方框组成,作废的旧章印在红色的框内,在其上打叉,表示作废;新章在兰色框内,表示刚刚启用。

  ◎停用的废印章要及时送交原颁发单位。

  ◎新旧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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