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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实务》精选讲义第四讲18

更新时间:2013-06-17 12:57:0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经济师频道编辑为您整理汇总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实务》精选讲义第四讲相关重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请各位考生注意关注环球网校关于2013年备考的信息,祝您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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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条件

  ■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满足国家规定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规定

  投标要求与规定

  ■投标要求与规定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文件的提交要求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到规定的地点。在时间截止前可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

  ◇如要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联合体投标的要求经济师培训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的工作与责任,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与招标人签订共同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关于投标禁止性规定

  ◇投标人之间不得串通

  ◇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得串通

  ◇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行贿

  ◇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或其它方式骗取中标

  【补充知识】关于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人每一方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要求任意比例的债务

  ■连带债务人在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它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结束

  ■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分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它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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