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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公路监理师考点:合同履行中当事人抗辩权

更新时间:2013-07-15 15:34:2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为方便广大考生朋友准备2013年的公路监理师考试,环球网校特地对基础考点进行了汇总,希望能提高您的复习效率。

  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抗辩权

  1、履行抗辩权的涵义

  所谓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享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权利,其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的权力。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的履行顺序,履行抗辩权可分为:

  (l)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

  (3)后履行抗辩权。

  2、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

  (l)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66条规定z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的,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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