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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物业管理师物业经营管理:保险与物业保险

更新时间:2014-04-17 14:37:3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4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经营管理》考点:保险与物业保险,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各位考友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保险与物业保险

  一、保险的概念

  (二)保险的一般原则

  1.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近因原则 4.比例分摊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2.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和合同

  3.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也叫侥幸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当事人和关系人两大类。当事人是与保险合同直接发生关系的人,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关系人是指与合同发生间接关系的人,如受益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

  刘总强调要弄清楚几种“人”的定义

  (1)保险人(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成立时,有收取保险费的请求权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负有按合同规定补偿损失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投保人:是与保险人签订合同并负责交纳保险费的另一方当事人。投保人必须有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保险合同才能生效。

  (3)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享有赔偿请求权,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人取得赔款或给付的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2)保险代理人:是为保险人招揽和代理保险业务而收取佣金的人。

  (3)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被保险的代理人。

  物业管理企业一般情况下是保险经纪人,受业主和用户的委托,代理与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与保险人签订合同,成为保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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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险合同主要当事人的义务

  1.投保人义务

  (1)如实告知义务 (2)“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3)出险通知义务 (4)防灾减损的义务

  (5)及时交付保费的义务

  (六)索赔概念及程序

  索赔时效,是指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人索赔的最长有效期限。在我国索赔期限通常规定为一年。

  四、物业保险的主要险种

  (一)财产保险

  1.火灾保险,物业管理中涉及的财产保险主要是物业的火险。(另外还有设备保险)

  2.物业综合险,对物业除保火险外,通常对其他的风险,如地震、飓风、洪水、自动灭火系统漏水、破坏、暴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水箱满溢或水管爆裂所引起的损失也进行保险。一般来说对这些风险的保险结合火险一起购买一个物业(财产)的综合险。

  (二)雇主责任保险(员工意外伤害保险)

  (三)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

  五、物业管理中的投保决策

  (一)投保决策过程

  1.详细调查 2.确定所需的保险

  3.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确定 4.选择保险公司

  5.分析保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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