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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土地估价师考试考点总结: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

更新时间:2014-04-22 17:11:0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4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工作将在2014年9月13、14两日进行,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了一系列复习资料和模拟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请大家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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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土地估价师考试考点总结汇总12

    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

  (一)行政违法行为

  (二)民事违法行为

  (三)犯罪

  (四)土地法律责任的种类

  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可以将土地违法行为分为土地行政违法行为、土地民事违法行为和土地刑事违法行为三种,相应的土地法律责任可分为土地行政法律责任、土地民事法律责任和土地刑事法律责任三种。

  1.土地行政法律责任 土地行政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土地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土地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对土地行政法律主体追究行政责任的法律后果。其特征如下:

  (1)土地违法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及有关土地方面的行政法规、规章。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判断一定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土地违法行为有作为与不作为两种情况,如用地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而占地行为属于作为的土地违法行为,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应为而不为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的土地违法行为。

  (2)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由土地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来承担,由土地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土地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土地行政主管机关(包括其公务员)和土地管理相对方。土地行政主管机关依法主要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3)追究土地违法者行政责任的目的主要在于惩戒违法人,教育其它人。

  2.土地民事法律责任

  土地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有关土地民事法律责任主要发生在土地侵权案件中或者是因为土地所有权或因土地的使用而发生的纠纷中。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民事法律责任一般有以下几种:

  (1)赔偿损失。主要适用于因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而又不可能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而采取的一 种方式。

  (2)停止伤害、排除妨碍。主要适用于相邻关系中行为人虽没有直接侵犯土地所有人的所有权或土地使用人的使用权,但妨碍了权利人正常行使占有、使用、处分权,行为人应排除妨碍。如在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房屋旁挖沟引水,致使地基下沉;又如在平房前建造高楼,影响后方住户的采光等。

  (3)罚款。主要适用于主观上具有明显故意的行为人侵犯他人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除承担其它民事责任外,主管机关(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具体处理案件过程中,可对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以惩戒土地违法行为人。

  (4)消除危险。主要适用于行为人的行为虽未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尚未侵犯权利人的权利,但确有可能发生侵害权利人的权利的危险,应采取措施,防止其侵害的发生,即消除危险。要求消除危险并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只要存在确有发生损害危险的可能即可。

  (5)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轻微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向他人表示悔过的一种形式。

  3.土地刑事法律责任

  土地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节、性质严重,而且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犯罪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否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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