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标师合同管理备考: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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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还应当具备特定的形式。
无效合同的特征
无效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
②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的种类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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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导致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①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②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的。
③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为三类:
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二是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具体包括三种情形:①没有代理权进行的代理;②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进行的代理;③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三是无权处分行为。以上三种情形只有当法定代理人追认、本人追认或者有处分权人追认后方能生效,否则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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