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会计师 > 财税会计师政策法规 > 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9-19 00:36:0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37收藏47

财税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分享的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介绍了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相关规定,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实训频道,网校会继

  【摘要】环球网校分享的“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介绍了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相关规定,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实训频道,网校会继续更新会计行业相关的法规政策并及时更新供大家参考!

 相关推荐:环球网校会计实训-政策法规汇总(201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 ,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实训会计实践操作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会计必备知识 | 会计提升 | 财务软件运用技巧

  【摘要】环球网校分享的“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介绍了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相关规定,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实训频道,网校会继续更新会计行业相关的法规政策并及时更新供大家参考!

 相关推荐:环球网校会计实训-政策法规汇总(2016.4)

  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六、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 ,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实训会计实践操作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会计必备知识 | 会计提升 | 财务软件运用技巧

分享到: 编辑:刘洋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财税会计师资格查询

财税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财税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财税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