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环球网校提供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工作交接的范围
1.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
2.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
3.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
4.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的。
二、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
1.提出交接申请
会计人员在向单位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申请时,应当同时向会计机构提出会计交接申请。
2.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交接准备工作。
把没做完的工作做完+编制移交清册+将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
3.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
接管人员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5)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6)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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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人负责监交——直接上一级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提示】会同监交的情况:(1)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2)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3)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其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谁经办,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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