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合同管理》考点:工程施工合同计价类型
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计价方式和风险分担情况划分,有以下三种类型。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完成一个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通常适用于工程量能够精确计算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够自行负责,准确计算工程量。发包人即使提供工程量清单,仅供投标人报价参考,不对其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没有约束力。总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的工程数量、单价及合同总价固定不变,由承包人包干,除非发生合同内容范围和工程设计变更及约定外的风险。这种合同计价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比较简单、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且核定合同价格时已经具备完整、详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必需的施工技术管理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承包人承担了大部分风险。
可调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是投标人按照基准日期时的物价水平投标,计算暂定总价,并考虑合同履行期内,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条件、调价办法和因素调整价格的合同。这种合同计价方式一般适用于工期较长(如一年以上)、合同双方合理分担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所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单报价并据此核定合同总价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 到合理的分担,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单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的各分项工程数量是估计值。合同履行中,工程价款将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调整,而各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固定的。主要适用于工程数量难以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在设计条件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明确的情况下,合同履行中又需调整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即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可调单价合同。一般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合同单价可调。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单价,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约定的要素价格变化,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的条件、因素和办法对合同单价和总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合同结算价格。
3)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成本补偿合同。合同价格中工程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确定支付,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工程管理服务费、利润的固定额计算,或按照工程成本、质量、进度的控制结果挂钩奖惩的浮动比例计算。在这类合同中,发包人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风险小,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的缺点是发包人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控制项目成本。一般适用于核定合同价格时,工程内容、范围、数量不清楚或难以界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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