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税师:八部门发文平台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应承担相应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平台责任、报酬、休息、职业伤害保障等多个焦点问题,为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等构建权益“防护网”。
《指导意见》从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等多方面,补齐了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还将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指导意见》明确,企业应当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认平台用工特殊性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长。2020年,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约8400万人。但是由于他们就业形式特殊,与从业单位大多未签订劳动合同,难以直接确认为劳动关系,按照现行规定,既无法享受工伤、失业保险,也难以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
这次意见最大亮点,就是承认了平台用工的特殊性,在现行劳动法体系中确立了除“有劳动关系”、“无劳动关系”外,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第三类’劳动者。意见在第一部分指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意见提出,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等制度保障范围,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等,将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等。
出事故平台该不该负责:
平台负有相应责任
骑手出事故外卖平台该不该负责呢?
对此,意见首次明确,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据了解,当前除少部分网约车司机外,美团、饿了么、闪送等头部平台企业使用的外卖骑手、即时配送员等,大部分属于第三方合作间接用工。
从长期的角度来看,很有可能需要对整个市场进行一个共担机制的设计,这个设计就是让外卖小哥的雇佣单位,让平台方和消费者如何能够实现一个相对而言比较共赢的市场,选择这套方案要兼顾各方的利益,同样让这个成本能够实现功能,否则单一成本对于任何一个参与方来说都是巨大的压力。所以这也是需要一个共同的设计模式,要让这个商业模式跑得通,要让市场能够承担这个成本,同样也能够推动民工经济更好的发展,让外卖小哥或者网约车司机,这样零工经济的参与者有更多的收入和保障,这才是当前市场最需要做的事情。
而这次意见针对平台企业在生产组织中的核心地位,强调在其通过劳务派遣或外包等合作方式进行用工时,也需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方面承担应尽责任。此外,引入间接用工的规制规则还可避免不同平台为了最大限度节约成本、获得竞争优势,在劳动者权益维护上不断“比差”、向底线竞争。
维护劳动者话语权:
畅通诉求表达,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要听取意见
缺少话语权、民主参与不足、沟通协商不畅,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最深层次问题。
这次意见指明方向,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
同时意见提出,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协商要求的,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保护劳动者:
向超负荷劳动和强制出工说“不”
日夜接单、风雨无阻是许多平台从业人员的常态。权威部门的调查显示,降低劳动安全风险已成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反映最迫切、最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意见首次亮明“国家态度”:企业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此前,北京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王林体验当一天外卖小哥,12小时仅完成5单送餐、赚41元送餐费,让许多人看到这一群体挣钱之不易。
意见鲜明提出,完善休息制度,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近日发文,专门要求网络餐饮平台建立与外卖送餐员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准时率、在线率等考核要素,适当放宽配送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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