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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律法规》第五章负债业务第2节非存款业务内容

更新时间:2017-12-01 14:14:2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2收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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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纲概述:负债业务

  (一)掌握并运用存款业务的种类、特点及操作规则;

  (二)掌握并运用非存款业务的种类、特点及操作规则。

第五章 负债业务

第二节 非存款业务

  非存款业务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的借款业务。

  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借款,主要包括同业拆借、证券回购和向中央银行借款等形式。

  长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一般采用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具体包括发行普通金融债券、次级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一、同业拆借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具有期限短、金额大、风险低、手续简便等特点,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从2007年1月4日起正式运行,为我国金融市场提供了1年以内产品的定价基准。

  二、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是商业银行短期借款的重要方式,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两种。债券回购风险较低,利率一般低于拆借利率。

  三、向中央银行借款

  四、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商业银行所发行的金融债券,均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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