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15: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15: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概述
项目 |
内容 |
为什么要实行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
表明企业的技术水平与实力 |
建设领域哪些企业需要有资质 |
■施工企业 |
两证齐全 |
■工商局-营业执照(法人资格) |
2.施工企业资质条件(四方面)
2.1企业净资产
企业级别 |
企业净资产 |
特级企业 |
未提 |
一级企业 |
1亿元 |
二级企业 |
4000万元 |
三级企业 |
800万元 |
■企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企业净资产是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即所有者权益。
2.2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筑业企业应当拥有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2016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要求,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3工程业绩-一级资质: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2.4工程业绩-二级资质: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
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级企业不再要求已完成的工程业绩。
3.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资质序列 |
业务范围 |
资质类别 |
资质等级 |
施工总承包 |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委托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
12个 |
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
专业承包 |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可劳务分包 |
36个 |
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
施工劳务 |
劳务作业 |
-- |
劳务资质序列不再分类别 |
4.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变更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4.6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有下列情形,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的规定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项目 |
本质 |
内容 |
撤回 |
客观上不够条件了 |
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资质条件,撤回资质,按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
撤销 |
主要行政机关原因或责任 |
■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资质许可的 |
吊销 |
企业过错 |
|
注销 |
客观结果,无论何原因 |
■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到期) |
【重点难点】关于资质的撤回
项目 |
内容 |
程序 |
■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 |
整改期 |
■不得申请资质的升级、增项 |
资质被撤回后 |
■企业可以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
6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规定
6.1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管理(三类企业三重管理)
6.2外商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
■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工程
■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以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7.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8.禁止以其他企业或其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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