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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与相关法规》:无效合同

更新时间:2016-08-22 10:06:4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6收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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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备考进入了关键阶段,现阶段大家应该已经把教材复习过至少一遍了,那么目前重要的就是把教材里面的高频考点整理一 下,以备集中复习。小编粗略整理了一些。希望能帮到大家。今日分享: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与相关法规》: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提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P33中)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1)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生效

  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

  (1)合同生效的时间(P32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

  (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P33上)

  1)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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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2016年各地区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和时间

  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于10月15、16日举行。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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