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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复习资料:缺陷责任期的概念和期限

更新时间:2018-12-19 16:16:0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6收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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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小编整理分享了“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复习资料:缺陷责任期的概念和期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缺陷责任期的概念和期限

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须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2. 保修期

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期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保修期限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热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习题: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应超过()。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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