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一级造价工程师备考资料 > 2013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013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更新时间:2012-11-19 17:08:13 来源:|0 浏览1收藏0

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为方便广大考生朋友准备2013年的造价工程师考试,环球网校特地对基础考点进行了汇总,希望能提高您的复习效率.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继续履行。首选方式

②采取补救措施。

③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④违约金。

⑤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1)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解决。

编辑推荐:

2013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2013年造价工程师VIP套餐 考试不过免费重学!

2012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汇总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查询

一级造价工程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一级造价工程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一级造价工程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