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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及其选择

更新时间:2012-11-20 10:17:2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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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方便广大考生朋友准备2013年的造价工程师考试,环球网校特地对基础考点进行了汇总,希望能提高您的复习效率.

  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及其选择

  1.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

  1)总价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般为总价合同。

  ①固定总价合同

  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

  a)工程投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

  b)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可合理遇见各种风险

  c)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一年以内)。

  ②可调总价合同: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

  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

  ①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过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②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③按合同工期的长短,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①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

  ②按酬金计算方式不同,合同形式有:A.成本价固定酬金合同B.成本加固定百分比合同C.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D.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1)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有把握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表3.2)一般,施工图设计阶段采用总价合同,技术设计单价合同,初步设计阶段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或单价合同

  3)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应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有些紧急工程(如灾后修复工程等)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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