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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更新时间:2018-07-24 10:26:0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7收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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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处于提高阶段,环球网校小编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整理发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本文分享中级经济法必考考点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
【必考考点17】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1、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是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

2、通知债权人:针对合并、分立、减资

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提示: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3、责任承担:

合并:由合并方或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分立: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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