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公司设立中有什么责任?
提问:公司设立中有什么责任?
解答:
一.股东缴纳出资
(1)股东应当按期(通常为章程规定期限)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3)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股东未尽出资义务
(一)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认定
1.作价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未经依法评估
(1)先评估,后认定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事后贬值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除外。
2.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先补正,后认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3.已交付,未办理权属变更
(1)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2)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环球网校将为广大考生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使用该服务后即可免费收到准确各省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提醒、考试时间提示等信息。
以上就是“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公司设立中有什么责任?”。更多2019中级会计职称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等免费试题资料,请点击“免费下载”后进入页面领取。
最新资讯
- 2024年江苏省中级会计免试申请材料可以补充提交吗?2024-08-07
- 2023年四川中级会计师考试考后常见问题解答2023-11-17
- 2023年四川考区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相关问题答疑2023-11-01
- 2022年湖北武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考点地址、公交车、地铁到站表2022-12-01
- 2022年四川成都中级会计延考热点问题答疑:管控区考生是否能考、核酸要求等2022-12-01
- 泰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会计考试证书领取等常见问题的解答2022-11-25
-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发布2022年中级会计延期考试相关问题解答2022-10-24
- 安徽中级会计师报名信息表忘记打印会影响审核不发证吗2021-07-28
-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怎么确定含税不含税2021-07-28
-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撤销权存续期间2021-07-28